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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網路連線功能之電動車充電設備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VPC)公告說明
2023 / 12 / 20

具網路連線功能之電動車充電設備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VPC),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標檢局已於112年6月29日以經標三字第11230004640號公告修正電動車充電設備實施VPC相關驗證規定,新增「電動車充電設備資訊安全檢測技術規範」納入電動車充電設備VPC驗證標準,該規範適用範圍為具網路連線行為之電動車充電設備。

辦理VPC處理方式如下:

(一)已取得證書者:證書名義人應於113年6月30日以前依修正後之驗證標準產品試驗報告向本局申請換發證書,113 年6月30日以前未完成向本局申請者,將依「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第21條第5款廢止其產品驗證證書。

(二)新申請者:申請人應依修正後之驗證標準產品試驗報告向本局申請核發證書,依修正前驗證標準取得證書者, 證書有效期限至113年6月30日止,不得申請延展。

請涉及適用範圍客戶或業者,依公告規定及期程於113年7月1日前向本中心(標檢局局資訊安全指定試驗室)完成相關符合性評鑑程序(產品試驗及工廠檢查)後,再向標檢局辦理換發或核發證書作業。

相關說明詳見: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688025913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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