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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業者申請家用及商用充電樁用電時須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簡稱VPC證明文件)之實施時程如說明。
2022 / 11 / 24
  1. 依據歐洲在臺商務協111年11月2日歐洲商會第2022110202號函送111年10月5日會議紀錄討論及決議事項辦理。
  2. 有關電動車充電樁原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本公司於111年月1日以電配字第1118027480號函訂自112年1月1日起申報竣工之案件應附VPC證明文件,現實施方式依旨揭會議決議事項調整如下:
    • 家用充電樁(提供交流電給電動車之電動車供電設備):因應業者目前報竣工可能遭逢之困境,同意改為自明(112)年1月1日起申請用電之家用充電樁案件需於申報竣工時檢附VPC證明文件。
    • 商用充電樁(提供直流電給電動車之電動車供電設備):近期因相關法規修正,業者需有時間配合重新設計產品及送請檢驗單位檢測等,同意改為明(112)年7月1日起申請用電之商用充電樁案件須於申報竣工時檢附VPC證明文件。
    • 惟部分商用充電樁屬高功率規格,國內現無認證之檢測量能,將視明(112)年7月前檢測能力,再另函補充不列入前述實施時程之規格範圍。
  3. 請各區處依上述時程辦理檢驗送電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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